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发布通知,正式启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

此次设立工作旨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根据相关规定,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均可申请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大的科研规模;拥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备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能力和条件;能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

在推荐条件方面,优先考虑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以及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对于园区类工作站,要求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联合申请,需有3家以上辖区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并全部符合基本条件。其中至少2家单位分别满足推荐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据悉,陕西省人社厅将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实施动态管理。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被注销设站资格:在综合评估中被评为不合格;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人员;连续三年未招收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问题;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条件或因业务调整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