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知 加强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管理 8月27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国家一、二级及省级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管理工作。此举旨在规范采集、出售、收购、进出口及相关野外考察活动。 文件明确指出,野生植物是生物多样性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职责。通知要求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在具体管理措施方面,通知规定: 1.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采集、出售、收购及进出口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 2. 采集、出售、收购事项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审批;进出口和野外考察事项则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直接审批,并协调属地核查与监督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必须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实地核实关键信息。同时,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超范围作业、超量采集等违规行为发生。 针对当前群众和经营主体对行政许可政策了解不足的问题,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宣传解读,优化办事服务流程,提升政策透明度和服务便利度。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农业野生植物行政许可事项已纳入陕西政务服务网统一管理。公众可在线查询办理指南、下载申请表格,并实现全程网办。(文章素材来源:XXX)